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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单位不得随意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3/16 8:24:51 阅读:3792次 【字体:

一、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8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29
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企业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综上,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劳动部及山东省的相关规定,都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对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之一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对于取保候审期间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权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属于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地85条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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